占据上风的一方主动罢手,提议和谈,总是会受到欢迎的,这一次也不例外。
现在山门前的形式已经变成了二对二,剑士对剑士,巫师对巫师,梅菲斯无法击败伊斯塔,而琼恩自度也未必能胜过那个叫思思的白袍女孩,更何况对方的手上,还有那样一枚至高神器等级的戒指。
“世界上的神器虽然多,戒指类型的却极少听说,何况还是这么厉害的货色……回头要找个图书馆查查看。”
这个问题且丢到一边,先解决眼前的麻烦再说。
伊斯塔的意思其实很简单,大家萍水相逢,往日无怨近日无仇,没必要打生打死。
刚才已经切磋一场,难分胜负,既然如此何不各走各的路,互不干涉的好,就当这事情没发生过。
所谓“难分胜负”,其实是客气的说法。
这里是对方的主场,占尽了天时地利,本身实力强劲,又持有那等强力神器,真要动起手来,琼恩和梅菲斯应该是败多胜少。
就算把凛她们都叫进来,也未必就能稳操胜券──说实话,那个叫思思的白袍女孩手指上的黄金戒指,琼恩着实忌惮得很。
神器他也不是没见过,奥沃的藏宝库里就有七八件,但能够与之相比的,那是一件都没有,就连兰森德尔教会的圣物黎明之石,恐怕都要逊色半筹。
琼恩和梅菲斯两人身上,也颇有几件价值不菲的魔法装备,但全都加起来价值只怕还比不上那枚戒指的十分之一。
基于这种现实考虑,对于伊斯塔的提议,琼恩其实是很赞成的,他本来就不太愿意管这种闲事。
就算眼前的这两人触犯了甚么律法,犯了甚么罪,反正没惹到自己头上。
那又何必干涉。
如今对方愿意罢手言和,那是求之不得的事情。
问题地关键,还是在梅菲斯身上,她若坚持,那琼恩也只好和她保持统一立场。
令他出乎意料的是,梅菲斯稍作考虑,没有立刻拒绝,却反过来提出了一个条件。
“你们为甚么设这个幻境囚禁法警?”她问。“我希望知道整个事情的缘由,然后再做决定。”
琼恩有些诧异,梅菲斯的言下之意,其实便是说如果对方能够给出“合理”的解释,她便会放弃干涉,不再插手,这可不符合她圣武士的身份。
搜书网但到底两人相处久了,彼此心有默契,转念一想也就明白过来。
以对面这两人展现出来的实力。
又事先在此埋伏,真要杀掉那几个法警,其实是轻而易举。
毫不为难。
但他们却宁可在这里设下幻境,如此大费周章,只为了把人困住几天。
就刚才的战斗来说,对方明明已经占了上风,却在最后关头主动罢手言和──从这些迹象上来看,对方并非穷凶极恶之辈,行事温和,处处留有馀地。
之所以会引来法警追捕,只怕内有隐情,也未可知。
毕竟这世界上法官判错案,警察抓错人的事情,也是时有发生的。
听到这个要求,那位叫思思的白袍女孩不置可否,朝伊斯塔望去。显然以他的判断为准。伊斯塔犹豫片刻,点头应允。
事情需要从三天前说起。
据伊斯塔说,他们两人自北方的安姆帝国而来,此行是打算前往卡丽珊旅游,偶然路过塔格村。
在那里借宿。
次日准备启程时,撞上了一件事情。
原来就在那一日。有一位费郎罗公爵大人正好带着随从郊游,经过塔格村。
说起这位费郎罗公爵,在泰瑟尔也是鼎鼎有名的人物,他算起来还是皇室旁系,昔日帝国分裂割据的时候,有近二十多位“诸侯”,他是其中之一,势力雄厚足以排名前三。
后来莱茵顿女皇起兵平叛,朗费罗公爵率先响应,第一个投效麾下,在以后的战争中也屡立功勋。
帝国复归统一之后,他又识趣地交出所有军队,辞去政府职位,回家养老安度晚年。
对于这样的功臣,女皇自然不能亏待,赏功酬爵,倍加荣宠,一应爵位丶封地,包括历史上享有的各种贵族特权,全都予以保留,并以法令的形式加以确认。
塔格村,便是朗费罗公爵的封地之一。
朗费罗公爵年事已高,又深谙激流勇退之道,整日只是悠闲游猎,赏花饮酒,倒也并无甚么欺压百姓丶横征暴敛之举,口碑还算不错。
他经过塔格村,见这里风景秀丽,一时兴起便暂且歇马,打算住上半日,村民们倒也并不惊惶,气氛祥和。
然而就在此时,出了一件事情。
村中有一对青年男女,两情相悦,正准备举行婚礼。
公爵大人也被作为贵宾邀请参加,当然也就见到了新郎和新娘──然后麻烦就来了,公爵大人看上了新娘……
若是普通人,遇到这种情形,也只能感叹有缘无分,恨不相逢未嫁时,转身默默走人。
朗费罗大人是堂堂公爵,世袭贵族,自然不会这么差劲。
但直接强抢民女,那却也是触犯律法的。
公爵大人苦恼不已,然后在身边人的提醒下,想起了自己原来还拥有一项特权可以行使。
初夜权!
按照泰瑟尔帝国历史上一份古老的法令,领主对于他封地里的所有新娘,是享有“初夜权”的,通俗点说,就是臣民们结婚的时候,领主有权占有新娘的初夜。
这自然是一种野蛮权力,莱茵顿女皇统一帝国之后,在提尔教会的推动之下,议会已经颁布法令,废止了“初夜权”──但朗费罗公爵不受此限,因为根据另外一份法令,他在自己的封地之内,保留了“所有的贵族特权”。
也就是说,朗费罗公爵依旧拥有“初夜权”,只要他愿意,便可以享用封地中所有新娘地新婚第一夜。
当然,这只是理论上拥有的权力,实际上公爵大人并没有当真行使过,也没这个必要。
想想也知道,以他公爵之尊,身边的美丽女子要多少有多少,整日整夜享用不尽,忙都忙不过来,哪有空理睬。
说得不客气点,治下百姓大多是农夫,常年劳作风吹日晒,以绝大多数新娘的容貌水准而论,就算白送给公爵大人,他只怕也敬谢不敏,宁愿推脱掉。
时间一长,大家早就把这茬给忘了。
然而世界上的事情,总是有例外地,村女之中,也会有美人,至少让公爵大人一见钟情。
而权力这东西又不像武器,只要拥有它,就算几十年上百年不行使,它也是不会生锈的。
就这样,公爵大人被新娘的美貌所吸引,决定有生以来第一次行使初夜权,而村民们自然不干──事实上,大部份村民都已经根本不记得还有这回事了。
双方冲突起来,朗费罗公爵毕竟是曾经亲历战阵的人物,身边的随从虽然只有几个,却也都是昔日地亲卫精锐,要对付这些手无寸铁地村民,那是轻而易举的事情,压根就没有悬念。
如果没有意外的话,公爵大人的心愿是能够顺利得偿的……然而正如吟游诗人的故事所说那样,意外总是会发生的。
伊斯塔和思思当时也在村中,遇见此事便出来插手。
一战之下,公爵大人落荒而逃,狼狈回到自己的城堡。
受此屈辱,他自然是雷霆震怒,只是手中已经没有兵权,没法派军队去把村庄给平了,于是便告上了达劳玛城的高级法院。
法院于是派出了法警,前来抓捕嫌犯。
作为伊斯塔和思思而言,既然插手了这件事,那就得管到底。
他们倘若要一走了之的话,应该也没人能抓得住,但那些村民不免就会有麻烦。
伊斯塔预料到朗费罗公爵不会善罢甘休,便在这必经之路上让思思设下了法术陷阱,将这几名法警给困住了。
“原来如此。”
事情说到这里,基本情况已经清楚。
从法理上说,朗费罗公爵是在行使他的正当权利,相对应的,村民们就有乖乖交出新娘的义务。
而伊斯塔和思思两人,自然更是要依法惩戒的暴徒了──整个逻辑无懈可击。
但要论情理,即便是梅菲斯,也没办法说伊斯塔和思思做错了甚么。
麻烦出现了。
圣武士应该恪守律法丶维护善良,在大多数情况下,这两者并不冲突,但有些时候却也是完全对立的。
便如现在,倘若梅菲斯要坚持站在法律的立场,那就应该帮助法警抓捕伊斯塔和思思两人,保障朗费罗公爵大人顺利行使他的特权,但这显然和“善良”背道而驰。
她沉吟着,然后提出一个问题。
“你们打算怎么做呢?”
平安夜的闲话
唔,平安夜,懒得多码字。
回头看看,发现写这本书已经整整一年,粗略算了算,大约一百六十万字(根据价格换算,大约12万字,公众章节33万字),平均每天四千馀字,对于我而言,这实在是惊人的速度,自己都有些难以置信。
那么,说几句话罢。
一丶缘起。
缘起,或者说是这本书的写作动机,比较复杂,更准确地说是多种因素综合的产物。
去年这时候,我发现自己腹部长了一个囊肿,检查之后确定需要动手术开刀,而且还不小。
为了这个手术,各种事情都暂时放开了,加上术后休养,也就是说,我有了一段很漫长的空闲,这就给码字提供了时间。
在这本书之前,还写过一本《萨弗拉斯权杖》,写到一半中止了。
按道理说,既然有了时间,那么理当将它续起,但这本书是我刚开始写小说时的作品,当时还有几分得意,回头重看,只觉很多技法上都不成熟,人物的塑造丶情节的布局,都不甚令人满意,提不起续写的动力,索性便考虑重开一本。
重开一本,自然还是选择同样的世界背景,同样的基本设定,甚至连故事都是有关联的。
写萨弗拉斯权杖,一个深层的目的,便是想要自己架构一段新的历史,这个想法一直没有消除。
这样一来,就得到了第一个结论:这还是以FR为世界背景的。
以1372DR这个年代左右发生地故事。
熟悉我的读者基本都知道,我是罗森的fans,准确地说是阿里布达年代记的fans。
除此之外,我是个姐姐控,梦想着能够推倒姐姐。
这两者的融合,导致出第二个结论:这是一本以推倒姐姐为终极目标的小说。
这两个结论合起来,于是就有了现在的这本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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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丶书名
这本书地书名。招致了很多读者的不满,要求改名的评论也时常出现。对于这件事。简单做个交代。
首先,这本书的书名确实出自编辑的建议;其次,我经过考虑,觉得这个书名很不错,所以接受建议。
无论如何,我是这本书的作者,决定权在于我。
编辑只是提出建议。
现在我决定使用,那么一切因此而来的称赞和否认,自然也理当归结于我。
我想,道理应该是如此。
一开始看到这个书名,我几乎是下意识地反对,但在考虑再三之后,我改变了主意。
原因其实也很简单,正如前面所言。
这就是一本以推倒姐姐为终极目标的小说,在简介上也写得清清楚楚。
世界上的读者,口味千差万别,我自己的喜好,或许对他人而言是毒药。
既然如此,那么直接开宗明义。
也避免扯皮和纠缠。
有读者说,这个名字会赶跑很多读者。
或许如此,假设有某位读者,对于姐姐控深恶痛绝,那么他自然一看题目就点。
对于我而言,这并非损失,而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,避免了将来的不满。
竖起旗帜,招引同道,不喜者尽情离开。
我相信这是堂堂正正的作法。
如果有读者告诉我说“我很喜欢你的书。其他都喜欢,但我不能接受姐姐控。希望你不要写这个”,那么我的回答是“很抱歉,别的我都可以考虑妥协,这点没有任何商量的馀地”。
因为当时说了一句:这个书名是编辑建议,结果我的编辑受到了很多指责。
当然,书评区的帖子,他估计也不会看,所以恐怕还不知道这件事。
无论怎么说,这于我而言是一件很抱歉的事情,如一开头所说,这是我做出的决定,但却让他人代为受过,这有违我的准则。
借此机会,对此事做个最后的交代,以后也懒于再提及。
读者对于书名不满,对此我没有意见,老读者也应该知道,对于此种评论,我从未删贴,从未禁言,不会进行任何干涉,当然我不会回答。
唯一希望的,是不必牵涉他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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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丶现状
一本书写了一年,平均每日超过四千字的速度,在应该不算快。
对于我而言,虽然还说不上极限,没办法说“自己已经尽力”(事实上,偷懒是经常的),但也已经算是很了不起了。
我写小说,从来都是先制定好完整的大纲,然后再动笔,就彷佛先画好设计图,然后再施工,而且我尽可能避免中途改变,事实上也极少改变。
也就是说,在我写下第一个字之前,整个故事的基本情节已经确定,每一个重要的步骤,关键的环节,在何地丶何时丶何人丶何事丶甚么结局,这些基本都是清楚地在脑海里,只要用文字描述出来即可。
从理论上说,这种写作方法,应该是有很好的预期性。然而事实却颇有些出乎我的意料——因为我忘了我的一个大毛病:拖沓。
根据我最初地预计,这本书写到现在这个字数,应该已经是结尾了。然而事实是,整个剧情才进行到了大约五分之三的地方。
之所以如此,并不是我修改了大纲,调整了剧情——恰恰相反的是,一切都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地照原计划进行。
会出现这种严重偏差,乃是我低估了我的灌水能力。
在动笔之前,我曾经和一位朋友(在书中是恶魔欧凯)说:“前两卷的剧情流程就是如此了,大概二十五万字内能搞定吧。”
欧凯说:“我觉得不太可能,会更长。”
我当时没有在意,事实证明,他比我更了解我的灌水功力。因为那两卷的剧情,结果被我写到了超过四十万字。
另外一个例子,便是在第七卷蜘蛛篇,其中有一个情节,是进攻第四家族。
我不太喜欢写战斗场面,一般都是快速结束,几笔带过,所以这部分情节,预期里不到一万字。
结果,当时我不知怎么搞的兴致来了,一战一战详细写,结果写了超过五万字……
写的时候倒也很爽,然而现在问题就出现了。
按照预计,我此时应该已经结束了这本书,卸下了每天码字更新的压力,去做别的事情,然而事与愿违。
我既不想放弃它,停止更新,也没有像以前那样多的时间,结果便是更新迟缓,从早期的一日双更,变成现在经常两日一更。
对于这一点,我很抱歉,这确实是很遗憾的事情。为今之际,只能一边尽量码字,一边考虑是否删去后面预计中的一些旁支情节,加快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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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丶fate
这本书里,借用了不少fate的设定,主要是人物的名字和形象,例如凛,也有单纯拿名字或者外号来玩的,例如伊莉雅丶金闪闪之类。
不过,这其中不包括梅菲斯。
有不少读者认为梅菲斯是参照Saber而来,这是个误解。
因为在创造梅菲斯这个人物之前,我并不了解Saber为何人。
只是我在发书之前,将稿子发给朋友看,听取意见,从好几个人那里得到一条相同的反馈“梅菲斯很像Saber啊。”
“Saber是谁?”
在此之前,我知道有一个叫做fate的动画(那时候只知道动画,还不知道游戏),似乎Saber是其中的女主角。
我对动漫基本无知,也不曾关心过,但既然几个朋友都这么说,便起了好奇心,于是去搜索资料看看。
先看的是图片,发现外貌神情上,确实有几分相似,金发碧眼的大剑MM嘛,其实倒也是很普遍的形象。
再下载了动画,然而看到一半时放弃了,觉得有些失望,不如预想得那般精彩,对Saber的印象也没有多少,反而记住了远阪凛。
直到很久以后,下载了游戏来玩,才算是真正有了一些了解,再后来看了fate zero,倒是深为折服。
再回过头,比较梅菲斯和Saber,发现或许有很多相似的地方,但本质上还是差得太远。
Saber是骑士王,骑士的尊严,武者的荣誉,这些是她所坚持的东西,然而对于梅菲斯而言,只怕是不屑一顾。
对付同样的敌人,Saber会光明正大地提出挑战,进行决斗,不会乘人之危,不会占对手的便宜;而梅菲斯则更可能无所不用其极,偷袭也罢,围攻也罢,欺诈也罢,全然不会介意。
相比较起来,我还是更喜欢梅菲斯。
借用fate的很多设定,至少是人名,也让不少读者有意见。
对于这一点,只能说是作者个人的爱好,因为喜欢,因为觉得有趣,所以如此。
唯一能保证的,是不会有情节上的重复,即便最近的幻境中剑士决斗,被很多人认为是佐佐木小次郎的客串,然而事实并非如此。
伊斯塔和思思,是我另外一本书中的主角,两本书的故事衔接,时间丶地点正好都契合到了一处,于是在此撞见。
当然,我在下笔时想到了Saber V 佐佐木小次郎一战,所以特地把背景设成了山道,算是玩笑吧,但也就仅此而已。
伊斯塔的人物形象丶剑术设定,早就在以前的书中有详细描述,有兴趣的话,一读便知。
(超过千字便收费,先发了再修改)。